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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变电工(600089):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

时间: 2022-09-14 作者:admin 来源:互联网 点击: 1563 次

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2022年9月13日,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、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》,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、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,根据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及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)的相关规定,公司董事会对已到期未行权的1.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,具体注销情况如下:

  2019年2月21日,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及其摘要》、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》及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》等议案。2019年3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。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续历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、股票期权授予、行权价格调整、股票期权注销、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、监事会决策程序。

  2021年7月28日,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、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、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》。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、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,可行权激励对象1,827名,可行权数量7,747.26万份。

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为2021年9月8日-2022年9月7日,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期为2021年9月8日-2022年7月4日。

  截至2022年9月8日,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、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,共有2名激励对象未行权,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.80万份。公司董事会按照《管理办法》及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的相关规定,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。

 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  公司监事会认为: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、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,董事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及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,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 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: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、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,董事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及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,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;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 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认为: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,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;公司本次注销的情况符合《管理办法》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及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》的相关规定;本次注销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。

 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,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。

  1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;

  2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;

  3、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。

(责任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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