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盐津县公安局普洱派出所根据情报线索核查指令,在普洱镇正沟村徐某家中查获一支非法改装的射钉枪。经讯问,徐某供述因在快手网站上看到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的视频,出于好奇,便先后在网上购买射钉器、无缝钢管、枪托等零部件,模仿视频,改装打磨成射钉枪的违法事实。经鉴定,徐某改装的射钉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改制枪支,具有致伤力,民警随即将徐某抓获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、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、买卖枪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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